自2021年3月1日開始,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又開始啦,雖然大家已填報過一年,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,還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,在這里和大家共同分享。
1、匯算清繳何時完成?
按照相關規(guī)定,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涵蓋時間周期為一個日歷年度,辦理匯算清繳的時限為次年3月1日-6月30日。因此,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時間為2021年3月1日-6月30日。個人在“個人所得稅”手機APP里即可完成操作。
2、 對于任職單位發(fā)生變化的情況如何辦理?
對于一年在一個單位的人來講,匯繳時比較容易。但是在一年內(nèi)變換工作的,個人就需要合并從前后兩個或多個單位取得的所得,重新計算工資、薪金所得的全年應補或應退稅額,進一步判斷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終匯算清繳。目前,集團內(nèi)涉及到跨法人單位調(diào)動的就存在這種情況,自2020年開始集團內(nèi)跨法人單位調(diào)動的重新計稅,所以在匯繳時要合并計算清繳。多個扣繳單位的,可以選其中一家單位,可以是現(xiàn)在單位,也可以選擇之前的單位,不影響匯算清繳申報。
3、如果超過12萬不進行匯算清繳會對個人有什么影響嗎?
個人匯算清繳補稅超過400元,沒有辦理匯算清繳是影響個人征信的。
4、年度匯算清繳哪些人可免于辦理?
雖然需要補繳稅款,但全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,可以免于辦理年度匯算清繳。居民個人每月都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,在全年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等綜合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情況下,即使需要補繳稅款也可以不繳了。如果有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則需要補繳稅款,前提是全年12個月都預繳了個人所得稅,則可免于辦理匯算清繳,這一政策是對年收入達不到12萬元中低收入群體的關心與照顧。對于年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,是不是都要補繳稅款呢?并不是,如匯算清繳需補繳稅款不超過400元的,也免于辦理匯算清繳,這也減輕了一部分人的稅收負擔。
預繳稅款與全年應納稅額一致的可以免于辦理匯算清繳。在正常情況下,每月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,往往是會與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是一致的,如果預繳與應繳數(shù)相等,則不需要補交或退稅,因此免于辦理匯算清繳,但是也建議進行登錄確認。
5、只有一個工作單位,每個月單位代扣代繳,但是有新增或漏報的專項扣除需要匯算清繳嗎?
比如更改年度一次性獎勵申報方式可能會退稅;子女教育、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沒有及時填寫的補充后可能會退稅,另外在國內(nèi)接受學歷(學位)繼續(xù)教育的支出,接受技能人員職業(yè)資格繼續(xù)教育、專業(yè)技術(shù)人員職業(yè)資格繼續(xù)教育的支出,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未填報的也可退稅,以上都是需要匯算清繳的。
總之,對于每個納稅人來講,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也是一項重要工作,關系到個人的利益,應認真對待,據(jù)實操作,不可馬虎。沒有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您記著去辦理吆!